平罗县人民检察院
PING LUO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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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十八届人大一次
会议文件(二十五)
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
—— 2021年11月8日在平罗县第十八届
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
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金立栋
各位代表:
现在,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,请予审议,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。
过去五年工作回顾
五年来,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,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,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,紧紧围绕“讲政治、顾大局、谋发展、重自强”的检察工作总要求,着力为大局服务、为人民司法,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。
一、讲政治、顾大局,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强化检察担当
助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。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,起诉金融诈骗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48人。服务优化营商环境,起诉扰乱市场秩序、危害税收征管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66人,参与办理的“4.24盗录院线电影案”荣获全国侵权盗版案一等奖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,对4名涉案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, 对3起久拖不决、侦而未结的“挂案”,督促侦查机关移送起诉1件、撤案2件。在工业园区设立检察官服务企业联系点,协调解决涉法涉诉等问题37件。
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。切实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,采取联系就业、扶持创业、教育资助等措施,结对帮扶2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,落实帮扶款物30余万元。严厉打击扶贫领域犯罪,立案查处2起利用职务之便套取插花移民工程款案件。用足用好司法救助、支持起诉等检察职能,向15名因案致贫、因案返贫群众发放救助金34万元,支持农民工起诉追讨欠薪79万元。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,围绕固废倾倒、秸秆焚烧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问题,立案公益诉讼41件。
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大局。依法维护防疫秩序,从严从快办理1起涉疫妨害公务案,组织26名干警参与基层联防联控。开展防疫医疗废物处置、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,走访摸排260个小区、23个医疗机构,针对发现的公共安全隐患问题,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、规范处置。加强办案安全保障,启用远程提讯系统,支持本院、公安、法院无接触办案300余人次。
主动融入县域社会治理。充分发挥检察建议“堵漏建制”作用,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侵占消防通道、危险驾驶发案率高等社会治理难点,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78件。全面推开检察听证, 适用公开听证办理拟不起诉、司法救助、执行监督等案件96件。积极落实“谁执法谁普法”责任制,结合禁毒、防范电信诈骗等专项工作,开展普法宣传100余场次。
二、保稳定、促和谐,在平安平罗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
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。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, 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56件847人,经审查批准逮捕433件644人,同比下降22%和10%;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617件2242人,提起公诉1385件1924人,同比上升45%和46%。起诉故意伤害、过失致人死亡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331人;起诉“盗抢骗”等侵财犯罪289人;起诉“黄赌毒”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430人;起诉交通肇事、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734人。
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。紧扣三年为期目标和中央“六清行动”,建立提前介入、领导包案、线索核查等机制,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7件80人,提起公诉7件114人。依法起诉了王海等14人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、周少琦等4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等一批重大案件。坚持“打伞破网”,移送涉黑涉恶腐败及“保护伞”线索70条。精准“打财断血”,监督财产刑执行到位4.9亿余元。推进长效常治,建立完善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。
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。探索“检察+社会组织”的未成年人检察新机制,开展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6件,办理涉罪未成年人异地帮教27件,引导复学就业7人。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“一号检察建议”落实落细,针对校园性侵害、校园安全建设、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及犯罪预防等,向公安、教育、学校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42件,督促履行监管职责。选派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,开展“法治进校园”巡讲70余场次。
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。主动适应近年来“重罪减少、轻罪增多”的刑事犯罪结构变化,贯彻“少捕慎诉慎押”理念,对不构罪、犯罪情节轻微或无社会危险性的,不批准逮捕203人,不捕率为24%,同比增长6.3个百分点;不起诉252人,不起诉率为12%,同比增长9.3个百分点;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9人。严格落实检察长接访、信访首办责任制、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等制度,引入律师参与检察环节矛盾化解,妥善办理举报、控告、申诉等群众来信来访469件,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办结答复均达到100%。
三、履主责、强主业,在强化法律监督中诠释检察初心
刑事检察持续优化。坚决纠正有案不立、有罪不究和插手经济纠纷、侵犯人权等案件,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9件89人、撤案70件93人,纠正漏捕漏诉68人,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8件;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8件12人,已立案7件11人。纠正审判活动违法9件,提出刑事抗诉并获改判4件。积极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能,对社区矫正、剥夺政治权利、财产刑等刑罚执行开展专项监督,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和检察建议61件。
民事检察稳步加强。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57件。强化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,提出检察建议144件,采纳121件。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,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,改判2件。积极开展支持起诉,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171件,已采纳139件。注重维护审判权威,对不支持监督的38起案件做好释法说理、息诉服判工作。
行政检察提质增效。切实转变监督理念,既监督公正司法,又促进依法行政,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13件。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违法,提出检察建议18件,已采纳14件。对行政执法机关怠于履行职责,提出检察建议95件,督促收回国有资金100余万元。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,化解涉工伤认定、劳资纠纷、不服行政处罚等行政争议7件,促进案结事了政和。
公益诉讼加速推进。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,与有关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议、线索移送、个案会商、联合督办等机制,共立案公益诉讼192件,其中,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2件,经诉前磋商解决8件,已整改回复161件;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,向社会发布公告1件。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,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36件,督促清理工业废物、医疗及生活垃圾70万吨,恢复耕地、林地、河道、国有建设用地7.7万平方米,补种林木2854株。办理的“天河湾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”“大水沟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”,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。围绕“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”开展专项监督,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4件,督促关停或整顿不规范经营的药店、小作坊、小饭桌、网络外卖186家。围绕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,办理案件4件,监督收回国有财产129万元。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,办理安全生产、交通运输安全等领域案件36件。
四、谋发展、重自强,在改革创新中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
坚决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。坚决拥护、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,顺利完成反贪、反渎、预防等机构及人员转隶,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2件2人,提起公诉2件2人。积极行使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,查处全区首例由基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。
深化司法体制和检察机制改革。有序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、内设机构改革、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改革任务。推进落实检察官办案终身责任制,完善业绩考评机制,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。压实领导带头办案责任,5名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333件,人均办案67件。引入“案件-比”质效评价标准,防止案件程序空转,倒逼检察官办案“求极致”。2021年案件比为1:1.16,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同比下降59%,延长审查期限同比下降65%。
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。2019年1月探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突出检察机关主导作用,努力减少诉讼对抗,及时有效惩治犯罪。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1133人,适用率由2019年的43%,上升至2021年的89%,律师参与见证达100%,一审服判率为97%。积极推进“确定刑为主、幅度刑为辅”的量刑建议规范化改革,2021年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为93%,采纳率为100%。
五、强作风、提素能,在狠抓队伍建设中锻造检察铁军
坚持政治立检,旗帜鲜明讲政治。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、总支、支部学习“第一议题”,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、政治领悟力、政治执行力,切实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扎实开展“两学一做”“不忘初心,牢记使命”和党史学习教育,锤炼党性修养,铸牢政治忠诚。突出党建引领,为群众办实事46件,有力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。我院被县委命名为“让党中央放心、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”,两个支部晋升为“四星级党组织”。
坚持从严治检,锲而不舍强作风。坚决落实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,扎实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治理、检察机关“四风”集中整治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活动,积极配合县委及市检察院巡察工作,从严从实正风肃纪。聚焦政法队伍教育整顿“6+4+N”整治内容,对涉黑涉恶、涉法涉诉、不捕不诉等1176起重点案件,开展专项评查,自查并整改顽瘴痼疾14类42项,建立完善制度机制28项,依纪作出组织处理16人次。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,与县各党政机关签订公开承诺书24份,建立重大事项每月报告制度,记录填报过问司法办案情况75件。
坚持人才兴检,多措并举提素能。依托检察教育培训网、检察官讲堂,组织线上线下培训1500余人次。选派优秀年轻干警参加业务竞赛、外出学习交流,提升履职能力。五年来,涌现出“全国平安英雄”“全国侦查监督业务能手”“全区案件管理业务能手”等先进典型,1名院领导被评为全区检察业务专家,并入选全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,5名干警被评为全区青年检察人才。
各位代表,过去的五年,是县人民检察院加速职能调整、努力实现转型发展的五年。我们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,严格执行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》,向县委及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30余次,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,解难题、谋发展。我们始终秉持“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”的理念,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、认罪认罚从宽等工作5次,报备检察建议119份;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评查、公开听证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400余人次;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391条、重要案件信息54条、法律文书1528份,在广泛监督中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。我们始终保持与纪检监察机关、审判机关、公安机关、行政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的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,检察工作得以行稳致远。五年来,我院先后荣获“全国文明单位”“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 ”“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”、宁夏检察机关“公诉工作先进集体”等30项集体荣誉,79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。我们深深体会到,平罗检察的发展进步, 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, 在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, 在于县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监督和支持, 更离不开各位代表、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。在此,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!
在总结成绩的同时,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,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。面对新时代新任务,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不完全到位,法律监督不平衡问题还需着力解决;面对新矛盾新挑战,检察产品供给还不够优质,服务保障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还需努力提升;面对新职能新领域,履职能力还有弱项,检察司法理念还需进一步转变;面对新工程新要求,全面从严治党还有薄弱环节,整治纪律作风还需加大力度。这些,我们都将在前进中破解,在奋发中攻坚!
今后工作思路
今后一个时期,县人民检察院总体工作思路是: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,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》,全面落实区市县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,坚持党的绝对领导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更加注重系统观念、法治思维、强基导向,加强基层组织、基础工作、基本能力建设,推动“四大检察”“十大业务”全面协调充分发展,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为奋力担当先行区建设排头兵、高质量建设富裕美丽新平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
一是强化政治自觉,以更高站位服务全县工作大局。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,立足新发展阶段,贯彻新发展理念,融入新发展格局,聚焦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确定的“七个明显”奋斗目标,紧扣“1233”方向路径和战略任务,全力加强检察司法保障,确保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。切实把维护政治安全作为头等大事,严厉打击危害政治安全、经济安全、社会安全的各类犯罪, 精准治理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,做到守土有责、守土尽责。
二是强化法治自觉,以更实举措全力为群众办实事。紧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、“散乱污”企业整治、乡村振兴等重点,加大检察办案力度,助力打好蓝天、碧水、净土保卫战。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、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,高质量办好民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,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。积极推进“八五”普法,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、司法救助、支持起诉等工作,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。
三是强化检察自觉,以更新理念深耕法律监督主业。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》,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,增强法治共同体意识,推动构建规范高效的司法监督体系。坚决扛起法律监督职责使命,用精用准各项法律监督手段,做优刑事检察,深化公益诉讼,补强民事检察、行政检察,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。
四是坚持德才兼备,以更严要求加强检察队伍建设。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,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,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,把“四个意识”“四个自信”“两个维护”自觉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。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,积极开展学英模、树典型活动,激励检察干警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。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,深化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,狠抓纪律作风、监督管理、规范司法,建设一支对党忠诚、服务人民、执法公正、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。
各位代表,新时代赋予新使命,新起点开启新征程。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,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,不忘初心,牢记使命,锐意进取,担当实干,为奋力担当先行区建设排头兵、高质量建设富裕美丽新平罗贡献检察力量!
【有关用语说明】
1.挂案:是指侦查机关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后虽未采取强制措施,但超过二年未移送审查起诉,或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未移送审查起诉,也未依法作其他处理或撤销的案件。
2.一号检察建议:2018年10月,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,预防教职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、幼儿园儿童等违法犯罪,向教育部发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议书》(高检〔2018〕1号),简称为“一号检察建议”。
3.少捕慎诉慎押:2020年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张军检察长强调,要进一步降低逮捕率、审前羁押率。积极促进刑事和解,化解社会矛盾,可捕可不捕的不捕,可诉可不诉的不诉,提升办案效果,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刑事犯罪的源头管控、审前过滤作用,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,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。
4.虚假诉讼:是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,采取伪造证据、虚假陈述等手段,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,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,侵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。
5.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:行政争议,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,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。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,是指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,通过提出抗诉、再审检察建议、检察建议、公开听证、释法说理等方式,促使行政争议得到有效、妥善解决。
6.公益诉讼:2017 年 6 月 27 日,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新修订《民事诉讼法》和《行政诉讼法》,正式建立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。检察机关依法对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“公益诉讼起诉人”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,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,维护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活动。
7.认罪认罚从宽制度:2018年10月26日,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《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>的决定》,在立法上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,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,愿意接受处罚的,可以依法从宽处理。
8.“案-件比”质效评价标准:“案-件比”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。即,发生的具体的“案”,与这些“案”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“件”相比,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。“件”数越高,说明“案”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,办案时间越长,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,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。“案-件比”的最理想状态是1:1。
9.三个规定:是指中办、国办、中政委、“五部委”先后出台的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,简称为“三个规定”。
10.四大检察:是指刑事检察、民事检察、行政检察、公益诉讼检察。
11.十大业务: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、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、职务犯罪检察业务、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、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、民事检察业务、行政检察业务、公益诉讼检察业务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、控告申诉检察业务。